1.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3年以上(含3年),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年检合格的企业,专业从事电梯维保、电梯零配件销售、电梯技术咨询等业务,同时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;具备相应项目的履约能力。
2.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会议;
3.不接受联合体参谈供应商;
4.提供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;
5.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,凡符合以上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谈。参会时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竞标单位资格声明文件、营业执照副本、能够扫描二维码加盖公章的影印件供评委会查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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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-08-06